歷史

市區優質分間

劏房,也叫板間房,通常只有幾十呎至百多呎,將一個單位分割成4至5個小房間。這種板間房其實存在已久,在七、八十年代是十分普遍的事,後來有人將當時的情況拍成電影,像「七十二家房客」便是家喻戶曉的影片。

劏房,從歷史角度看,它代表著一種政府不容許、但有極大社會需求的住屋選擇。類似簡陋的、卻具社會功能的住屋,似乎從未消失於香港的房屋歷史上,木屋、寮屋、籠屋、天台屋、板間房、劏房,不同時期的基層居民都要靠犧牲生活質素,來換取可負擔的住屋環境。

早在港英時期,香港居民已經要面對房屋問題。在二十世紀初,港英政府奉行自由貿易的資本主義理念,因此沒有政策為大量難民解決住房。難民自行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,環境擁擠、衛生惡劣,直至1952年聖誕節石硤尾發生大火,令50,000多名災民無家可歸,港英政府才開始處理住房問題。

在1950、1960年代,廉租屋、徙置區仍未能滿足當時過百萬的人口,廉租屋建成量少,同時徙置區需要有特定條件(如天災人禍或政府清拆)才能申請,所以低下層居民只能租住唐樓的劏房。而在當時,「租上租」的情況已經出現,首先有租戶用木板將單位分隔成多個小間,再分租他人,小間的租戶在房內擺放「碌架床」出租床位。

時至今日,劏房戶亦慢慢由傳統低下階層,變成年輕人,甚至是年輕專業人士。因此劏房的生產也走向多樣化,以吸納更針對性的市場,市面上開始出現有Wi-Fi,有雲石地板,有天花射燈,有齊傢俬電器的豪裝劏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