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界舊屋重建


一般是指根據1905年批出的集體政府租契內的某些地段, 其用途註明為屋地者, 這些屋地一般多在一些傳統鄉村範圍內(如: 圍村等), 屋地面積一般很小

舊屋地的物業由於屋齡比較大, 很多物業都需要重建, 在作出重建前, 必須向當區地政處申請一份"重建批准書", 因無限制買賣轉讓條款, 故此無"補地價"問題

完工後 地政處會發出“不反對入住通知書”, 業主多以此作為官方憑證 ,買賣的手續與私人物業一樣